新版劳动合同法实施前订立的未到期的合同如果要辞职用新法还是旧法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4:30:59
我们去年订的五年合同违约金很高,我可以在明年书面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不交违约金就走吗?那公司就靠高违约金强制留人的.

估计只适用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指出“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其中第一款和第三款只对续存劳动合同中的,订立劳动合同次数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做了解释,并没有对违约金进行解释。
  要不就等之后的劳动部的解答,看看是否你这种情况作出解释。
  之前《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中对劳动者违反规定做出的解释有:“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这件事情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看看可不可以协商解除,而不要经济补偿金。你想走单位又不放,这样很影响情绪,直接导致工作效率降低,单位还要继续发你工资,这些单位也都会懂的。
  再有你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注:加班费等也算)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不用支付违约金了。

适用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法要等到明年1月1日才生效,所以现在暂时不要考虑他。

明年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