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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1:21:57
案例;某粮油公司G出口一批商品。1999年3月1日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Amount USD 1232ow,--8WM/Tcns(9unty.5% more or less allcned),price usd1540 perm/ton net )”总金额 12b2cw美元,商品800吨数量允许,G超8W公吨5%价款因此多5%*8W*1540美元,协商后变为1268960美元,依次签订海运提单,问G是否可以得到货款,为什么?

麻烦能看懂的 专业人士,帮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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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看带猜,似是数量有5%的溢短装允许,但没有提到金额的溢短,那只能视为金额没有溢短。那么,总量可以超发,超发数量要控制在5%以内。但金额不能多收。如果发票按实际发货的金额缮制,将造成单、证不符,收款有风险。

你把原文打清楚了,这样谁能看懂啊? 楼上说的不对,即使总价超了也没有问题,关键是总量不能超5%上限。

总价不能超,别的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