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法权益在哪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6 13:48:33
本来应该在07年6月毕业,但是在07年2月的时候被骗,身陷传销.由于后来在组织中上级人员的威逼利诱,在寒假期间我的一个同学主动跟我短信联络后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来到了传销组织,后来我翻然醒悟.悄悄回到学校,再让人去把我的同学带回来,可是他说什么也不回来.当时6月初,学校也正在举行毕业考试,但是没来得及参加.跟学校取得联系,他仍不愿意回来.学校负责人就说,如果他不回来,就不给我毕业证.后来我质问.校方给的答案是因为没有参加毕业考试,所以不能发毕业证,我便要求校方给我补考的机会,无论是07年还是08年.但是校方因为这件事情,故称,这种情况,给补考机会是不可能的.
我想咨询一下,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我应该做怎样的维权呢?他是否有权因为这件事情不给我补考的机会呢?
注,学校的毕业考试是我回来前几天结束的.但是在考试前,老师也没有通知我本人考试的消息.

补充:这一年的已经过去了,特意给你安排的补考的可能性,没有.

而且考试这事,不是提前几天定的事,而是提前个把月.

逝者已矣,来者可追.

”如果他不回来,就不给我毕业证”.

学校有解救他的义务,现在全推在你头上,不合理.

学校开除你没有?没开除你就是学校的学生,就有资格参加毕业考试.

向教育局反映基本上是没用的,起诉吧,学生能起诉学校的事项又非常有限.

但是,你的情况好象在这个”有限”里面,建议你起诉学校,要求法院判决学校不得剥夺你参加毕业考试的权利.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规定,但按你说的情况来看学校应该给你安排补考的```我也是今年的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但因为有一门考试拿不到毕业证了,但学校依然同意给我安排跟班补考,只要两年内能过补考就可以领毕业证的````所以我看你的学校也因该安排补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