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实施后还能向业主收取维修基金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40:19

维修基金的性质不是税费或分摊给业主的负担,而是全体业主为了业主共有部分的维修利益而成立的法定基金。是每个业主都必须缴纳的,对维护业主共同利益有利的费用,不可能有其他主体有义务缴纳这笔费用,不可能分摊给房地产开发商、物业或国家,完全是为了业主自己的利益成立的基金。不管什么法律出台都不可能有其他主体,为了业主私利进行买单。

  物权法与维修基金的缴纳根本不存在法律联系。只对维修基金的管理进行了规定。维修基金是业主必须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商品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购房人在购房时交纳,比例为购房款的2%。

  物权法中与公共维修基金有关的法条仅有第七十九条,该法条规定,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

  根据物权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

  也就是说凡是与业主利益有关的建筑物及其附属的费用,还必须由业主进行分摊,如果没有约定分摊方式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的建筑面积进行分摊。

  维修基金、各种与业主有关的费用的性质类似于业主缴纳物业费、水电费,都是属于业主私利益的体现,都必须由物权人自己承担,物权法仅仅是对物业滥用业主维修基金等费用进行规制。业主如果没有缴纳维修基金属于违法,比不缴纳物业费性质更糟,不缴纳物业费是针对物业的违约,不缴纳维修基金是对全体业主的侵权。因为,维修基金是全体业主的财产,如果一个业主不缴纳维修基金,就等于其他业主要替该业主分摊费用,显然对其他业主是一种侵权。

  法律依据:《物权法》
  http://news.sina.com.cn/c/l/2007-03-19/1357125558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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