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07:18:11
协议离婚有哪些规定?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吗?如果提出不合实际的要求,民政局会受理吗?
想要多少钱就要多少钱吗?如果提出不合实际的要求,民政局会受理吗?
这是我最想知道的,还有其他什么机构可以管一下吗?

所谓协议,就是两个人商量好,如果一方所要的条件太过分,另一方当然就是不肯了,那就属于协议不成了,民政局是不管的,那只是一个办手续的地方,达不成协议,其中一方就当然是不肯离婚的,只有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官判决了,首先是判准不准离婚,然后才是双方财产分割,有孩子的还要判小孩的抚养权.
回答你最想知道的:不是想要多少就多少,协议不成只有上法院!

按一般规定,离婚协议应该包括三项内容,其一,夫妻离婚的合意;其二,财产分割的合意;其三,子女抚养问题的合意。约定的内容应该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但当事人往往重视不到问题的根本,疏忽基本内容的完整及可操作性,导致协议无效。比如,有的离婚协议在财产问题上写道:“夫妻共同财产一人一半”。这样写好像已经很具体明确了,但其实是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银行存折有哪几种有多少钱?家具、电器如何分?总不能一人一半吧!只是这样简单笼统地写上去了,如果一方故意有所遗漏,很难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追究其故意隐匿财产的责任。再如,有的当事人约定,“一方如果对另一方不忠,所有共同财产归另一方所有”。那么,什么是“不忠”?如果划分“不忠”的标准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可能由于约定不明导致这个条款无效,过错方受不到应有的惩治等等。

主要是证据,原则上是夫妻财产共同分割,觉得不合理拿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