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在时出了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9 01:55:39
我住单位的宿舍两个人同住。前天我因有私事到外地去了不在。而我的室友水开着忘记关了,结果满出来后把楼下大妈家给淹了,单位出面协商赔赏7000元。

我现在不知道这样的情况我有没有责任?

需要和我的室友共同承担这个赔赏吗?
二楼的意思就是道德上的责任是吧?

你本身是没有责任的,你要是想要承担的话,那也要看看你和你的室友的关系是不是很好了

民事责任是过错责任,如果有过错的话要承担责任,你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

只要能证明这水龙头不是你打开的,就不用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堕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你作为该房的实际管理人,楼下大妈有权要求你赔偿,除非你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不需要,不过你要证明此事不是由你的过失造成的。

什么时间开水的?

你那时候在哪里?..找个帅哥或者是美女证实一下..
就OK拉..你就无罪拉~~~~

而你赔不赔偿也只是你自己的道德或者是你和你的室友的友谊问题而已~~~

共患难哦~~
哥们兄弟不帮你想拉..自己好好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