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税调整事项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56:11
帐上有一笔4年的预收帐款10万多元,听说满3年的往来款项没有收付要记入营业外收入,否则不处理,企业所得税要纳税调增,是这么回事情吗?如果我现在处理,是不是:
借:预收帐款 10W
贷:营业外收入10W

这么做了,除了年终汇算清交有赢利交纳所得税外,现在要不要交纳其他税?
请内行的人告知一下。谢谢!

除了企业所得税,不涉及其他税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接受捐赠税务处理的通知
1999年10月18日 国税发[1999]1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现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企业)接受捐赠的税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接受的非货币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货物)捐赠,应按照合理价格估价计入有关资产项目,同时作为企业当年度收益,在弥补企业以前年度所发生的亏损后,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数额较大,企业一次性纳税有困难的,经企业申请,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二、企业接受的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企业的应付未付款,凡债权人逾期两年未要求偿还的,应计入企业当年度收益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是外资的,你参照着办吧。不过必须有确凿证据。

会计上没要求满不满三年,只有在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证据时才能这么做(如债权人死亡等)。税法也只是要求满三年的应付未付款要做纳税调增,对预收好像没有特别规定。但预收帐款好像应该交营业税及附加

满3年的往来款项没有收付不是要记入营业外收入,不用作账,你做账务处理是不对的.只有在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证据时才能这么做(如债权人死亡并无其遗产继承人提出要求).所以只是在年终汇算清缴时,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作为纳税增加调增.多交点企业所得税.

会计上没有满三年调帐的说法,只有在取得确实无法支付的证据时才能这么做(如债权人死亡等)。税法是要求满三年的应付未付款要做纳税调增,只是在年终汇算清缴,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要作为纳税增加调增.多交点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