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应该追究谁的责任?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7:58:35
淘宝网的某个专营电脑的店主接单后邮寄电脑给客户,邮递员送过去的时候客户不在,由客户的两个朋友接收,朋友没有检查就签名了.事后发现包裹里没有电脑,而客户已经付款了.店主也确实把电脑寄出去了.客户应该追究谁的责任?是店主还是邮递公司?

追究你朋友的责任,由于他们处理不当,疏于管理导致你的财产遭受损失,应当赔偿.

你是货到后付款的话,这就说明了你授权给了你的朋友签收。你就不能对邮局和店主也就是卖方主张权利。也不能向你的朋友索赔。
要是你先付款,货寄到后,你的朋友在没有得到你的许可的情况下签收了这个电脑的话,你应当向你的朋友索赔。
这个事情很难取证啊

你这个情况的问题比较严重。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收到的包裹没有电脑,你恐怕就要吃亏了。

如果店主有证据证明确实把电脑寄出去了,那么追究邮递公司则更加有利。

否则你可以将两家作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