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缔”,代表工商局有权贴封条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16:23:05
某娱乐企业,因无照经营,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要求,擅自营业应该由工商局和文化局予以“取缔”处理!

记忆中,贴封条这事情是法院才能做出来的吧.....取缔是否就代表帖封条?如果是,就代表工商局和文化局可以给他贴封条?

取缔(或者 说 是 贴封条)之后,是不是代表以后他办完手续,手续齐全也不能领营业执照了?

另外,关于市城管局接到噪音扰民的举报后,不执法这种不作为行为,省文化厅纪检组能管不?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六)项规定“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因此,工商部门有权对娱乐场所进行查封。取缔只是说你在手续还没有办理齐全的情况下不再允许你开业,但你手续都齐全了之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营业执照就可以继续营业了。
噪音扰民并不是城管局管的,而是环保局管的,应当要求环保局去管,如果他们不去管,那可以到省环保局的纪检部门投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其行政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