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信用卡被盗用了,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3:06:35
我办了一张信用卡,是一个朋友帮我办的,因为没有单位的收入证明,他就把我挂靠在他们单位,信用卡中心是打的我的手机咨询过我的情况的,而且所有的批复短信也是发在我的手机上,后来卡批下来了.但是那个朋友说要升级就一直说卡还没有到.后来我觉得不对头,就自己打客户服务热线查询.这才知道透支了10000多元.我打电话问过那个朋友,他说是别人挪用了,但是我问过卡中心,开通卡的电话是我哪个朋友的电话.卡我一直没有见到过.据我所知开通卡的电话是要本人的电话才可以的,而他只是我的担保人.怎么开的卡?如果他不换我这笔钱,我应该怎么办?

信用卡被盗刷,应立拨打信用卡客服电话,按照客服人员提示进行操作。
  信用卡盗刷案件越来越多,信用卡被盗刷也让人心怀不安,那么,信用卡被盗刷后该怎么办呢?有哪些情况能造成信用卡被盗刷?如何预防呢?
  目前,各地法院对信用卡被盗刷后,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的判决分歧很大,同样的一种情况,有些判决全部由刷卡商户承担,有些判决由持卡人全部承担,有些判决由信用卡人承担50%或者30%,其他由刷卡商户和银行承担。

  信用卡被盗刷已经成为持卡族的一个困扰。下文将探讨信用卡被盗刷后的责任承担及应该采取的补救措施问题。

一、信用卡被盗刷的责任承担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信用卡被盗刷,各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1、盗用人--第一责任承担人

  盗用人与持卡人之间是侵权责任关系,应当按照《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承担返还该笔财产的责任,超过一定的金额还应当按照《刑法》的规定承担“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北京盗窃罪的起刑点是2000元)。

  但这种小额经济类犯罪破案率较低,盗用人常常无法查出,就无法承担返还该笔金钱的责任,因此,信用卡盗刷最终都沦为持卡人、银行、刷卡商户之间掰扯责任。

  2、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3、刷卡商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的责任承担人

  对于仅凭密码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密码的义务;凭签名支取的信用卡,刷卡商户负有核对用卡人的签名与预留签名是否一致的义务。

  刷卡商户在未尽到上述义务时才承担相应的责任。

  4、持卡人—未尽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