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购买优先权的咨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20:04:09
十年前,黄昏恋老伴要买房改房,房价7800元我拿出3000元。老伴去世后,老伴的子女争房,我拿回原3000元购房款,再分得一份房屋折价款,房屋让给了老伴的要结婚的女儿。女儿后来将这房屋转给她的女儿。现在老伴的女儿的女儿,要出售这套58平方的房改房。我现在住的是单位筒子楼出租房。请问,我是否有购买这套房改房的优先权?若有,法律、法规的名称,条款内容?十分感谢。

法律规定的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主要有共有人、合伙人、承租人等等。你之前出资3000元与老伴买房,是房屋的共有权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但是,现在你已经拿回了购房款3000元,而且也拿了一份房屋折价款,等于是房屋现在已经由你老伴的女儿全部享有,你已经不是共有权人,不再享有优先购买权。现在,你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是你租住的单位上的房屋,但前提是你单位要有卖房的打算,你才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总之,目前状态下,你对这套房改房没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