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案的立案前一定要进行伤害的行为与伤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鉴定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3:46:05
医院使用明知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措插入我父亲左脑内,严重损伤了左脑运动中枢(支配右侧肢体运动的神经组织)和运动性语言中枢(又称说话中枢)等脑组织,直接造成了病人的右侧肢体瘫痪和失语,经鉴定为二级伤残。
请问:
一定要有医疗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结果才能立案吗?

有没有因果关系,这应该在审判过程中解决,立案时审查的是只要有证据证明有这种医疗行为就可以,如适当的医疗费用发票的复印件等,这样就可以按医疗侵权纠纷立案,至于鉴定程序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应该在诉讼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