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在试用期可任意解聘教师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59:22
我是一名老师,今年8月30日,被一公立技工学校聘用教师,当时由于我是05年8月到06年7月曾在这所学校工作过的,与面试的负责人是比较熟悉,所以相到也没约定试用期.因为熟悉以前的工作,也就没问些什么相关的问题.
可万万没想到,这个面试官居然耍我,在我工作两个月后,10月26日我请假4天回去参加自考,30号回校上班,竟被通知11月份不用上班了,被解聘.我当时很奇怪,问是怎么回事?他们都说不知道,而且那些人都肯定我的工作成绩,我是班主任,所带的班也很优秀,面试时讲课也是所有老师中讲得最好的.可是现竟不明不白的被解聘,并说我是试用期不用提前30天通知的,也没解聘书,只有一张通知离职手续.我又没犯什么错,也没出现违反规章制度的旷工迟到现象,学生对我的评价都很好,教务处的领导带另一个教师去和同学们说今后是他们的班主任,结果全班同学都很激动的大叫起来,问什么原因,那些人也不肯说,只是说等校长回来再讲.
我之前都听说是一个月试用期的,可现在他们说是三个月,咬定我是试用期不发解聘书,不必补偿.但我的工资条上却有校龄工作30元,每年10元的.祉保他们也帮我买了一个月了,因为当时真的是说试用期一个月的,是口头讲,但现在都不承认.我怎么才能通过法律维权

单位的做法是不正确的。
这种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为,只有在试用期内员工被证明不适合工作岗位,或是有明显过错,才能在试用期结束后被解职,请注意,在此要由单位举证证明员工不适职或是有过错,若是单位不能证明,则其无权单方解聘员工。
去仲裁机构或法院说事。
拿着你的工资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