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的小案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06:57:01
被告人张某,女,36岁,农民
被告人张某与其嫂长期不和,矛盾很深。一日,张某将毒药到今其嫂饭盒即离去。不久得知其嫂呕吐并昏迷后,又于心不忍,当即叫人帮忙一起将其嫂护送到医院,因抢救及时,其嫂病情好转并健康出院。事后张某始终未主动如实交代其罪行,后被公安机关羁押后才交代。
如何认定张某犯罪行为的停顿形态?法律依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

构成自首吗
请尽量用规范的语言作答,谢谢

1、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犯罪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张某犯罪后,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属犯罪中止.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张某不属于自首。

杀人未遂
虽然后来主动意识到了也挽回了,但是事实存在是他没有主动到公安部门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