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一本标准是 强制性标准还是推荐性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9:20:52
网上查得如下答案:强制性标准 具有法律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手段强制执行的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 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①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②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④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⑤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但我仍不知道《聚合物基复合材料检查井盖》到底是强制还是推荐。
这本标准从发文通知到前言,再到范围\术语都没有提是推荐性还是强制性的.请进一步说明.谢谢

一、强制性标准是国家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要求对于一些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这样的标准称之为强制性标准,包括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我国标准化法规定: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以下几方面的技术要求均为强制性标准: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述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范围应用:
  1、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属性。强制性标准一经颁布,必须贯彻执行。否则对造成恶劣后果和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受到经济制裁或承担法律责任。
  2、强制性标准主要是对有些涉及安全、卫生方面的进出口商品规定了限制性的检验标准,以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凡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的不合格出口商品,即使符合外贸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或国外受货人有愿购证明,也不准放行出口。根据强制性标准检验评定不合格的进口商品也不准进口,经检验出证后供有关单位办理退货、索赔。
  3、在我国,进出口商品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的,均由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严格执行。遇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决定。
  二、推荐性标准又称为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推荐性标准的一类标准。
  推荐性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