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的权利是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0:34:01
因为我就学校强制性要求学生在校就餐的问题,去教委相关科室进行了反映,一周后未见学校有任何整改措施,我再次去教委询问.教委有关人员回复,没有派人去学校核实但打过电话问校长,校长说没有强制措施要求就餐的事.我说你们应该安排人亲自去核实了解情况,要走访学生和家长,怎么能问校长就了事,干坏事的人能告诉你他干了坏事吗?于是我对他们工作的态度表示了强烈不满.中午孩子放学回家就说老师梢信让我去学校,一到学校我就遭到众老师的围攻,我还在老师的办公室看到了一份关于我的个人资料,由此可见,我向教委反映学校的不良现象不仅没有引起重视,还将举报人的个人资料提供给了被举报方.简直没有了王法.非常生气,接下来我应该如何办呢?请各位指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提出,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
  《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举报,我国《宪法》和《刑法》赋予公民的正当权利;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利的规定》中提出,严禁将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国务院信访条例》也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接下来你要告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