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请懂法律的朋友帮帮我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1:24:56
爸爸从2000年开始从信用社贷款一直到2007年,这几年每年都有贷过款,到现在累计有50万的贷款.贷款的钱用来做生意,可是生意亏本了.贷款一直无力偿还,是用亲戚朋友们的身份证办的贷款,也包括我们自己家的每个人的身份证.其中一些身份证是假的.前几天爸爸被拘留了,警察说爸爸是贷款诈骗.他们说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过几天检察院可能就要宣判了.请问检查院会怎么判啊?我们家有一套房子,是2005年以我的名义办的房产证.请问检察院到时候会查封我们家的房子吗?这件事情有没有办法洗脱我爸爸的罪名啊?请朋友们帮帮我 吧!
kaka14728 你说的话将会在你自己身上发生!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法律处罚

  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贷款做生意无力偿还不是贷款诈骗,但是采用虚假的方式或者编造虚假理由从银行贷款就是贷款诈骗了,根据你说的情况,估计应该是构成贷款诈骗了。

  但是不会封你们家房子,除非你们家房子是用这些贷款购买的,但是如果你们家就这一间房子的话就不会查封。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一是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二是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三是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四是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五是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