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翻译一下《折狱龟鉴补》中的文段,叫《标点断案》,谢谢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6:52:00
内容有这些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婿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
……
……诡书“飞”作“非”者,率子尚幼,恐为尔所害尔。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汗,请翻译成现代文。谢谢^^

有富民张老者,妻生一女,无子,赘某甲于家。久之,妾生子,名一飞,育四岁而张老卒。张病时谓婿曰:‘妾子不足任,吾财当畀汝夫妇。尔但养彼母子,不死沟壑,即汝阴德矣。’于是出券书云:‘张一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婿乃据有张业不疑。后妾子壮,告官求分,婿以券呈官,遂置不问。他日奉使者至,妾子复诉,婿仍前赴证。奉使者乃更其句读曰:‘张一飞,吾子也,家财尽与,吾婿外人,不得争夺。’曰:‘尔父翁明谓“吾婿外人”,尔尚敢有其业耶?诡书“飞”作“非”者,虑彼幼为尔害耳!’于是断给妾子,人称快焉。

仅供参考:
有一富户张老,正房夫人生有一女儿,没有儿子,于是往家里招赘了一个女婿.很久之后,张老的小妾生了一个儿子,取名叫一飞,在他长到四岁时张老过世了.张老临终时对女婿说:"小妾和儿子(一飞)恐怕难以胜任掌管家业.所以我把财产全部给予你们夫妇.你只要能够供养一飞母子,是他们不至于穷困而死,就是你积了阴德了."于是张老立了字据说:张一非我子也,家里财产全部留给女婿女儿.外人不许同他们争抢.女婿有了字据于是不怀疑.后来小妾的儿子长大了,便向官府告状想分得家产,女婿把字据呈报给官府,官府就不在过问.过了一段时间奉使者(不知道是什么官位?)到了当地,张一飞又向奉使者告状.女婿仍然拿着字据证明自己是合法占有财产,奉使者于是把字据重分标点来读:"张一飞,是我的儿子.家财都要给他,女婿是外人,不得同一飞争夺."然后对女婿说:"你岳父明明告诉你 女婿是外人,你还敢占取他的家业?你岳父故意把飞写做非,是怕你会趁张一飞年幼而害了他!" 于是把家产全部判给了小妾和小妾的儿子.(古代是标点的标注很模糊)
人们听说了这件事,都纷纷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