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劳动合同/解聘/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4:36:49
我是一个企业的招聘员工,企业招聘我8个月后跟我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劳动合同我本人自签后并没有持有自己应该又的一份,我们电厂现在和另一个电厂合并了,我原来属于原电厂的下属分公司“恒瑞达公司”,现在原来的恒瑞达公司改成多经公司了,现在企业要以我合同到期为理由解聘我,我干了1年8个月,任何保险都没有交,现在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项企业索赔?索赔企业在合同期内应该帮我缴纳的社会保险钱,说白了就是下岗了没地方去,想让企业给我赔点钱过年,有什么合法充分的理由呢?谢谢大哥大姐们帮忙,谢谢了!!

现在企业要以我合同到期为理由解聘我,我干了1年8个月,任何保险都没有交,现在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项企业索赔?

::::企业解聘你的理由是合同到期,如果合同到期事实确认的话,按现在的劳动法,企业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可以要求企业补交社保金,可以向劳动检察部门举报.

去劳动行政管理机构反应或者去劳动行政仲裁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干脆直接去法院起诉该公司。
理由:要求补办社会保险,维持劳动合同关系(前提是你的合同期限真的没有到期),尽管该公司分立,公司也应当为你安排工作,确实不能安排工作的也应当给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