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损坏东西是什么罪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05:40:38
我在超市买东西想拿出来就把记价的标签撕掉 绕了一圈又不想要了就随便放到一个地方了 后来超市罚我五十元说是和解要不就送公安局 请问去局子的话怎么样
事情过去几天了我还能要回来吗
我怎样维权 谢谢 有分赠

无心之失,并不构成什么罪,不小心损坏超市商品的,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应该赔偿超市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在具体赔偿金额方面,可以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的,超市有权要求按商品标价进行赔偿。
  除非是有意的打砸,造成比较大的破坏才有可能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构成犯罪的追诉标准: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混帐超市,如果他们没在醒目位置写撕掉标签要赔钱,那你根本就不用陪他们钱。还有,他们根本就无权对你罚款,有罚款权的只有国家的行政机构,超市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像一楼所说的,去公安局做个笔录马上就可以走了。
因为计价签根本没有成本。他们管你要钱,你反倒应该报警才对。
你现在报警就可以,说超市强行要求你赔偿,非法罚款,敲诈你50元现金,请警察帮你要回就行。

1 这完全是违法的,如果那东西还可以出售,那么你只需要赔偿那标签的损失就可以了。如果那不可以出售了那么你就应该把那买下来,如果对方没有提醒你的话那么可以减少你的责任。
2 超市根本没有权利罚款,你可以不交,去公安局做个笔录马上就可以走了。

标签无意撕掉了,为什么赔偿50块钱。如果成本1块钱,我可按照相关责任进行赔偿或者打上自己给他手写标签。不是钱的问题,超市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