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用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购买的住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03:51:34
男方婚前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分期购房,房产证上写的只有男方的名字。如果不做婚前财产公证,婚后离婚的话房屋如何分配??

ps:房子升值的部分呢?

望详细解答
分配财产时,是以偿还的金额为准,还是还款所占房产价值的百分比乘以房产的时价来计算

pps:如果两人在婚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配合约“是否具有法律效应。如果没有第三公证人,两人自愿签订

请问婚后升值部分到底怎么分配啊~?婚前升值部分呢?

首付款部份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只分配夫妻共同还贷部份,有过错方不分或少分,但由于不动产的一体性,不可对实物进行分割,因此具体的归属或补偿问题应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
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婚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由于房产证日期早于结婚证,所以此房为男方婚前财产,且房产证本身能够充分有效证明此房系婚前财产,所以房产本身无须做财产公证。

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共同财产,男方须补偿女方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50%。

婚前房产无论在婚后升值还是贬值,都与配偶无关。

分配财产时,以实际偿还的金额为准。

婚前签订的“离婚财产分配合约”只要不违背法律,没有欺诈胁迫,意思表示真实,具有法律效力,不一定要有第三公证人。

不知道提问者是不是这种情况:婚前男方以住房公积金购房,房屋所有权证注男方姓名,婚后共同偿还贷款。
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对于该房产的分配原则是:以结婚为时间界线,婚前男方支出金额部分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放到具体房产来说,例如男方要获得完整的房屋所有权,首先应当对房屋进行作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给对方以补偿。婚后房产升值部分同样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婚前签订“离婚财产分配合约”只要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社会公共道德,该协议具备法律效力。

是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