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变化引起单价变更调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22:06:55
合同通用条款第39.1条,“对某一细目来讲,如果已完成的最终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所标工程量相差百分之二十五(25%)以上,而且该变化造成中标合同价格变化百分之一(1%)以上,应对此项目调整单价”。
请问该如何调整?可以索赔间接费、还有利润吗?

乘以一个造价信息网上 都有价格系数 合同上应该有的 一般情况下乘以1.2 可以索赔的 工程量超过百分之十就可以提出索赔了

对超出部分的工程量进行重新报综合单价,含利润等,措施费另行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