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就业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8 11:02:01
马上就要进入2008年了,新的劳动法就要实行了,在新的一年里外来务工者都能得到社保、做5休2、双休日加班的双倍工资或者调休、国定假加班3倍工资及不能随意被辞退的保障了,可是在拨打12333上海市劳动保障局的咨询电话后,回答即没有说非正规就业不属于该法保护范围,也没有说属于该法保护范围,只说要等针对非正规就业组织的文件出台,具体什么时候出台,暂时还不知道。但是从事非正规就业的人员毕竟也是劳动者,为什么他们就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围呢?而属于那个还没有出台的针对非正规就业组织文件的保护呢?请教各位,非正规就业组织的单位,是否真的游离与劳动法保护范围之外。(肉涨价、油涨价、连泡面都涨了10%,就工资不涨(部分非正规就业组织))

很遗憾
是不属于劳动法保护范畴
立法是就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
现在只能另外再考虑了
如另行规定保护政策

是不是正规就业,要看具体证据如果符合劳动法规定,当然适用劳动合同法。按你的案件具体情况来判断吧,不能从字面意思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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