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续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3 02:33:37
我是在2007年12月份到期的,今天是1月8日单位要和我续签合同,请问大家,我是不是一定要约定新的合同期和07年12月份的合到一起,如果是,那么我的劳动合同是适用我签订日期的条款(即1月8日)还是适用我新的服务期的条款即(2007年)。因为有违约金条款,所以我很晕!

08年签订的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是不可以随便约定服务期的(只有用人单位对你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才可以约定服务期)。
除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和竞业限制约定两种情况外,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所以你不用担心,不符合法律的违约金约定即时写上去也是无效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