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工合同和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3:00:39
本人经一朋友介绍 到了一家记帐公司上班 兼学习会计 上班半年时间 当时什么都没说清楚 我就开始上班了,期间都没有给我发工资(其他同事也没发),现在快过年了,问了下老板关于我的工资什么时候发 每个月多少,他却说我现在没有领到会计证 没有工资。 现在请教高手 老板这样做 是不是违法 。 对了 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工合同 很着急 请高手帮忙 请讲解仔细点 不要发连接
老板的意思是:我这半年 算是在里面学习 等有了会计证在给我发工资, 可是这3个月 我一直在为公司跑业务,和有会计证的同事 工作是一样的, 请问我该怎么办 我是青岛的

你好:
你和公司之间已经是劳动关系,现在已经没有实习期的规定,即使试用期间也是劳动关系。此期间需要给你缴纳社会保险,发给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薪酬,同时不低于同岗位工资的80%。
你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工作记录、工装、工作照片、相关取证录音、证人证言等等,到劳动局举报。
看处理结果再决定下一步如何处理。不建议走法律程序,过程比较漫长。

补充:
如果你打算长干,建议与老板协商,说明生活上的困难。律所的实习也是无底薪的。
你的确属于劳动关系,应当给与工资交纳保险,可以到劳动局反映情况,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起诉。
但是,法律程序能够解决的问题,通过其他手段一定可以解决,法律程序过程漫长,会耗费很多时间精力和金钱。
如果你感觉单位的前景还不错,建议你加强和领导的沟通,博得好感,争取一定的生活补助。
有时候真的很为难,不知给别人指的道路是否正确,有时候,往往赢了官司输了前途。
希望你慎重考虑。

1.你与用人单位已经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你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考勤、工作记录等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2.如果现在还没有跟你签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公司应该给付你工资,如不给付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