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故离职的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7 08:31:39
本人实在是一法盲,故请指教。具体情况如下:我与原公司签订的工作协议于2007.12.31到期,2008年1月后收到续签协议,我没有签字且与项目部主管
口头提出离职,主管同意1月底让我离去。工作交接后1月底公司的某领导将我调往另外项目部,我口头同意,
其实不想去,工作5天后过年回家,我想明年不去上班,但2月初原项目部出了事,即经我手的一批东西
被公司内部一员工偷走,公司想控告此人,但我工作失误未留下此批物品交于此人的
证据,我如果明年直接不去上班(在新的项目部未接手工作)是否会被公司起诉,按照劳
动法来说?如果我执意要离去该怎么做?
另:起先与公司签定协议时,公司未给办理所谓的保险一类,属于所谓的外聘工,无任何人事档案一类的寄存,且在此公司的最后3个月要求员工周日无休假,每日加班5小时竟每天只给5元的加班费,这也算不合法?

你好:
1、公司是不会就丢失的物品对你进行起诉的。根据你的描述,这属于公司内部管理隐患造成的损失,并非财产侵权与合同纠纷,法院不会立案作为民事争议进行立案审理。如果你确实具有过错,公司一般会对你作出扣发工资等处罚,但是不能高于你月工资的20%。
2、没有续签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终止。况且,你有合同解除的法定解除权,因为没有给你提供社会保险,属于不提供合格劳动条件的情形,员工可以有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和经济赔偿金。
3、对于保险,可以到劳动局举报,要求单位补缴。
4、加班工资问题,小时为150%的工资,休息日为200%工资,法定节假日为300%工资(法定节假日即使安排补休,也需要支付三倍工资)。但是,你需要相应的加班证据证明你的加班时间,比如考勤纪录,工作报告,证人证言,工作照片、录像、录音等等。
此复。

1、如果你未留下此批物品交于他人的证据,那么你的上家是否留下了此批物品交于你的证据?如果没有,那么你就不须承担责任。
你将此物品交给他人时是否有见证人?如果有人见证也是可以的。
2、合同到期,一方不再参加工作,说明合同已经解除,双方不存在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3、公司如果要向员工追偿损失,除非员工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过错。物品被公司内部一员工偷走,公司也知道此人,这并不代表你有重大过失的过错,一般的小过错是不会被要求向公司赔偿的。公司即使起诉你也未必会赢。
4、每日加班小时工资应是平时小时工资1.5倍,公司应当依据法律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