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问题,请问专家!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15:47:59
事情简单经过是这样的:上个月我朋友(女)被一个男人灌醉,强行发生了性关系,因为那男人有权势,当时没有去报案,现在那男人还在网上骂我朋友,骂得很难听,我朋友很气愤,就去报案,结果派出所说证据不足(他们要有那男人精液的证据,因为已经隔了1个月了,这个证据没有了),不予受理,但是我这里有他在QQ里说的承认他和我朋友发生过性关系的话,也有在网上骂我朋友的话,是抓的图.如果你有需要我可以用附件发给你这些图.
现在的问题就是,我朋友现在可以怎么做?同时还能不能告他损坏名誉?如果在法庭上告他损坏名誉,应该怎么去告?
哪位专家能帮帮忙?谢谢!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有关规定,那个男子将你朋友灌醉并强行与你朋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强奸罪属于公诉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但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自己实施了强奸行为,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但是拒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如果那个男子确实有侵害你朋友名誉权的行为,你的朋友可以向人民法院就名誉权的问题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去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他!公安局是没用的,他们要证据!可以通过法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只要没有去拿那些去外面传播的话那么就不构成损坏名誉的,不过辱骂严重的话可以构成侮辱罪。
那行为已经构成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但是没证据也是没办法的事情。

你应该去刑警大队报案,如果他们以你所说的理由不立案.你可以到当地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机关会让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如果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你们收集的证据经公安部门查证就是证据.如果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不作为,有可能构成玩忽职守,还可以到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进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