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吉林省高校毕业生赴基层 三支一扶 工作岗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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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毕业研究生:
根据校就业指导中心工作会议精神,拟在学部2008年毕业研究生中选聘人员,到吉林省各乡村任职,相关政策法规见附件《关于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通知》,请有志者踊跃报名,并下载填写《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表》,于3月12日下午4:30前交研究生处。
特此通知,望相互告知。

附件:关于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相关通知

为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培养一支有知识、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储备一批植根于广大人民群众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后继有人,党中央决定,从2008年开始,连续5年在全国部署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吉林省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已全面启动。

选聘到村任职的对象主要是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2006、2007届毕业的大学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优秀团干部、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基本条件的,经组织推荐也可选聘。

选聘的基本条件是:(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3)身体健康。优先选聘在校期间获得过院系以上各种荣誉称号、农村紧缺专业、吉林籍生源并自愿返回原籍投身家乡建设的高校毕业生。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安排,由当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政府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和规定,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至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至3年。选聘期满后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