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在什么时候才需要公证?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5 12:58:44
母亲病故父亲想买房子,需要儿子还有母亲方面的家属同意吗?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
只要签字同意就行吧,还要进行公证吗? 但房产中心说还要什么继承公证1%的费用,没有就不能过户,有这个说法吗?

需要儿女等相关权益人的同意,书面签字就可以了,可以不经过公证。

因为母亲病故留下来的房子,无论当初购买人或实际出资人是否为母亲,但只要房产证上是父母的名字(其实是父亲一人的名字也一样),那么这份房产就属于父母的夫妻共有财产。

按照我国的《民法通则》以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所房子就不能属于父亲一人所有的财产,而是要首先要按照夫妻共有财产进行继承分割。

而作为父亲、儿子、女儿等直系一代血(姻)亲,都是享有这份房产的相关权益。其他诸如LZ所提到的母亲方面的家属以及孙辈的人,如果母亲在世时没有遗嘱说明,那么只能按照法定继承分割该房产,这些人都是没有享受该房产处分权益的权利。

至于具体手续,法律上的手续是繁琐的,一句两句不好说清楚,建议LZ还是找一位律师当面详细咨询一下。

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父亲享有该房产大部分的权益,儿女的比例相应要少一些,协商时也要按照这个原则达成几方都同意的条文。就是说,大家都要签字,但是父亲是拿大主意的。

是的,按照继承关系,你母亲的父母,和她的爱人,和她的儿女,都要签字才能卖.
一定要办继承公证才能过户的.一定要叫1%的,那上公证处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