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违约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05:51:29
新劳动法中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1这里的专项培训费用怎么理解?订立协议时并未写清楚做什么协议是否生效?
2如果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并改做其他产品(与专项培训内容不同),劳动者是否要继续履行服务期?

谢谢回答!!

我想可以这么理解:
1:如果某公司需要人员,必须对这些人员进行培训,公司会画一笔钱来完成培训。因为培训的资金不是小数目,途中培训的人员有很多是要改变主意的,因此,公司会与人员签订协议,减少公司因培训损失的资金。这里的费用就是专项培训费用。只要签订协议,就是生效。
2.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但是一些管理资料是不变的,我个人认为是继续履行服务区。

注:第二点我不是非常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