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费的计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9:02:45
07年我公司销售收入是90万,发生了1.5万招待费.按0。5%提超了多少,新法税前扣除金额是多少?

2008新所得税法计算方法,发生费用的60%,并不得超过千分之五税前扣除。也就是:1.5*0.6=0.9 90*0.005=0.45 0.9大于0.45,所以,只能税前扣除4500元:)

90*5/1000=0.45万
1.5*60%=0.9万
1.5-0.45=1.05万(超)

90*0.5%=0.45万
超支额=1.5-0.45=1.05万

新税法自08年才开始执行,07年的计算仍然按以前的方法,按规定,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内,按千分之五,所以可以税前列支为 90*5/1000=0.45万元,你们超支了1.5-0.45=1.05万元。

2007年 2008年
销售收入 90 90(暂估)
招待费(实际)1.5 1.5
允许税前扣除 0.45(0.5%) 0.45(0.5%)
超支 1.05 1.05

2008年实际开支1.5万元,只允许扣除60%为0.9万元,但因最高限额为0.45万,所以只能扣除0.45万。

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