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前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又想续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22:05:58
我是03年进公司的,到了今年5月我和公司按新劳动法签了劳动合同,因工作中和老板的意见不合,好多问题没有达成一致,故被辞,辞职手续已办,就等新人来交接,在等新人到的过程中,公司又想和我再续约,我要是不同意,离开了公司,公司是否要给我赔偿?请资深人士或对此方面了解的人士帮忙解释一下,多谢!
有几点是可以确定的:1、是公司辞我2、没有提前30天书面说明(不过我说我可以一直做到他们找人来,大约是一个月)3、离职手续已签4、我是03年9月19日来公司,离职签字日是08年6月6日,新合同是08年5月15续签的,期限1年。我想知道公司总共应赔款我哪些款项。非常感谢热心人!

一、你只可以就以前的那个合同向公司索要赔偿。因为公司辞退里如果没有合理的理由,以及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的程序。是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从08年1月1日开始算起到你被辞那天为止,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
另外,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你这一程序,那么单位还得向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如果单位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合同的,还需要向你支付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

二、对于公司又想与你签合同,而你不愿意再签的情况,劳动合同法规定,是排除在经济补偿范围内的。
故,你可以就之前离职的劳动合同索要补偿。

都离职完了谁还给你补偿啊

如果是公司辞退你,那么公司应该给你补偿金,相当于你5个月的工资。
因为你们双方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如果公司想接着聘用你,那就相当于重新签订合同,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你当然可以选择不在该公司工作。

你们当初签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长?如果是在期限范围内你在公司没有做出合同里所注明的解除合同事由而公司单方辞退你,这样属于公司的违约,公司应按当初合同订立的违约款项给予赔偿,你和公司具体是什么样的劳动关系我不太清楚,但大致上是这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