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难题,希望有心人帮忙下:以300万资金如何向担保公司贷款1000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0 04: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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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重申了这一规定。
二、 定金担保合同的成立
定金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它可以在主合同中作为担保条款一并订立,也可以单独订立,定金合同的成立一般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 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担保法》第90条明确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要求定金以书面形式订立,是为了便于确定定金合同的存在和定金约定的数额,以使减少纠纷的发生。口头约定定金无效。
2. 定金的数额应当符合法律的要求
《拍保法》第 91 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定金的担保作用的需要及实践经验,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限度内约定定金的数额,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超过定金限额的部分无效。
3. 定金必须实际交付
《担保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支付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交付的期限应当在主合同中明确约定。根据《担保法》第87条的规定,定金作为主合同债务履行的担保,应当在主合同履行前给付。
三、 定金的效力
定金的效力是指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定金所起的作用。根据《担保法》第89条规定,定金有以下效力:⑴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归收定金的一方当事人所有。⑵收受定金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发生的效力,必须具备两个要件:
1. 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债务
定金的担保作用在于其在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时所具有的惩罚作用。因此,定金发生效力,应当在当事人违约为前提。不履行债务仅应指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不履行。
2. 当事人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有过错
民法通则规定,构成民事责任的原则是行为人有过错。如果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不能归责于债务人,即债务人无过错,如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则不应适用定金担保,交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