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公证过户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8 08:20:10
早前买了一套二手房子,和卖家(一位老婆婆)签了合同,付了钱开收据,拿到房产证并入住此房。
不久后卖家那位老婆婆突然过世,但是,这之前我们却没有及时去进行交易公证然后办过户(房产证属名正是这位老婆婆)。
现在我拿着合同去到公证处补公证,公证处却一定要这个老婆婆的三个子女到齐,一起签字才可以。
但是这三个子女,只有最小的一个儿子愿意(当时老婆婆卖房的钱都给了他),其它都显得不愿意(因为这期间房价上涨,他们竟想要原价收回房子!)。
这样一来办过户的事陷入僵局...
急切想知道
一、这样的情况下如何才能顺利完成过户?
二、公证处的要求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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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秋子默的回答,但是感觉不够详细。
“不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要求被告方履行合同义务”指的是履行合同上的条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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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合同到现在已经有近十年之久,会不会有时效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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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更详细的回答,我会再加分的。

真的很麻烦呢,去找律师问问,实在不行,就打官司

1,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了,当然,前提,那个老婆婆是房产权人

2,顺利完成过户只有一个条件,就是到法院起诉其两个继承人,要求履行合同

3,公证处的要求有理有据,他们不管你们买卖,他们要公证法律事实,也就是说,老婆婆死了,她的房屋要她的继承人来处理。
4,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意思是这样,比如,另外一个人想买这个房子,到房产部门查询,该房屋是老婆婆的,那么他有理由相信老婆婆的继承人有权处理,这个时候,如果,他买了,那么法律会保护他。那你只能找继承人追究违约责任了
5,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指的是要求其办理过户的手续

买卖合同有效成立,但是不对抗第三人,因为没有过户.

不过,由于卖方死亡,其履行责任由其子女共同继承.故他们都成了合同的卖方义务人,其行为要受合同约束.

建议如果他们不肯和你去办理公证.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方履行合同义务.有了法院的判决文书.加上你的合同,如果说直接办理过户都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