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公证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1 11:42:28
一户买家想购买我的房屋,由于房屋未满5年,对方提出全款付款,暂不过户,先进行公证,等满5年以后再行过户,而且过户费用也不用我掏,由对方全额负担。房产证也先压我这边,土地证给买方,这样一种方式对卖方还有什么风险吗?如果有请指出,我会再额外给你加分的!谢谢

该买家目前一直租房住。他买我的房,也只打算住三四年,还是要卖给别人的。所以买家不想给营业税,想5年后,卖给别人,税让和他买的人交。
我的房屋没有贷款。

我也了解了公证后,产权还在卖方,
但我还是担心买方能否利用土地证 或 公证再转卖,给我造成纠纷
另外,是否可以在公证上提出细致的条件来约束彼此,比如买方如果要卖房,必须要我到场等等

PS:买方在银行信贷工作
谢谢 徐东华专家的回答

但徐专家是站在买方的立场看风险
而我现在是卖方,呵呵,我是想问卖方存在哪些风险

再次感谢~~~

钱给你后 做公证 做完后 就跟你没关系了 你没有任何风险 只要你在公证前 把钱拿到就好了 房本给他 也没事 楼上的是干法律的吧 实际操作不对 我是干二手房的 我见多了 钱给你后 做公证 没事 买房的人 实际就是想少交55%的营业税而已

公证是不能取代过户的,而且公证的话,只能做“委托公证”,这种公证是可以单方撤销的,公证只能证明双方存在了一种民事关系。

况且卖方还持有产权证,如果转手再卖的话,你只能去找原产权人追索你的购房款,但是新的买家只要过户,就可以并且有权将你扫地出门。
再比如,5年之后房产增值很多,那么卖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只需要向你退还当初的购房款并且作出一定赔偿(赔偿一般是不会与增值部分抵消的,是很可能低于增值部分的)就可以与你解除合同收回房产,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没有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也就是过户。

还有一些情况可能是突发的或是偶然的,比如产权人去世,该房产将会被继承;比如产权人离异,该房产将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如产权人生意失败,该房产还处于产权人名下,被法院查封。这些情况一旦发生,你只能受到损失,最好的结果也不过是索回部分或是全部购房款而已。

还有,国家还存在进一步增加税赋的可能,如果没到5年就出台更多新税,你是过户还是不过户?

本人并不建议采用这种看似聪明实际上危害很大的做法。
谨慎从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