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出奔,回乡后可否取得继承权?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9:49:27
案情:
17年前,A君抛妻弃子,和C女远走高飞。当时A君及原配B有一间房屋(位于农村),登记在A君名义下。
今年,A君回到家乡,欲行使对原房屋的所有权,请问是否合法?
A没有与原配离婚就自己出奔了.

17年前是1991年,那时的婚姻法还是旧法,旧婚姻法承认未经民政登记的“事实婚姻”的存在。

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17年前,A君与B是否是合法夫妻,A君离开以前是否和B登记离婚,后A和C是否已构成“事实婚姻”关系。如果回答为“是”、“否”、“是”。则可以尝试对A提起重婚罪的刑事诉讼(20年时效未过),也许会得到意想不到的结果。

即使A己将所有关系理清,他现在也不能随意处分这项原夫妻共有财产。这间房在17年前,A与B离婚时,就应该按法律规定进行分配的,但由于种种原因,分配程序被搁置而已。只要个中关系能向法院提供证明,则妻子至少得一半,而根据事实情况,丈夫只能得一小头,甚至分文不得也是合理的判决结果。

合法的,但是法律会考虑其他条件。

合法,但是不合理,实在令人气愤

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