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知识产权是否被侵害了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6:36:30
单位近三年的新年贺卡都是安排我设计的,然后交由邮证广告设计部门印刷并且发行邮寄到我单位一些重要客户手上。我的贺卡设计里采用了一些专业素材网上的可以公开下载使用的素材,比如花边,字什么的,但是设计、出稿都只有我一个人。我单位给邮政付款印刷,一张贺卡加信封7元,最低印刷过400张。可是只有第一年,邮政方面和我签订了一份授权书,最近两年都没有。虽然没有给我付过设计费什么的,但是授权书什么的也不给我签是不是有一些过分?这种行为是不是侵犯了我的知识产权?
忘记说明一下,我在单位的职务范围不包括设计贺卡等涉及广告宣传的工作,我单位是通信类运营商,而我主要负责的是数据分析以及服务质量管理。单位让我设计贺卡完全是因为我对平面设计略懂皮毛,因为我的业余技能,否则就要单位出设计费让邮政设计贺卡。我又打听了一下,后来邮政上拿打印出的样本来给我领导看,然后我领导同意按照样本来做,之后他们拿出授权书让我领导签,也没说明是什么东西,我领导就签了。这样的话,主要责任方是谁呢?

首先得分析你这个贺卡是不是属于职务作品。如果是单位布置你去设计这么一个贺卡,或者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资源来设计的,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人是你的单位而不是你,但你享有署名权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按照你的叙述,这个作品应该是属于职务作品。那么邮政与你的单位协商即可,无需经过你的同意。

按照你补充后的叙述,这个作品仍然是属于职务作品。因为贺卡是单位领导让你做的,你设计贺卡属于完成单位布置的任务。尽管这个并不是你的本职工作,但因为工作上的本职工作很难准确认定,因此这些作品的著作权人仍然是你的单位。因为对贺卡你仅有上述的有限权利,因此授权书应当是单位负责人签署而不是你签署。

是的朋友,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设计的卡片你享有著作权,你的单位和邮政部门侵犯了你的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

应该有侵害到你的知识产权,因为你在公司的职责不是进行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