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协议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2 04:01:33
我一朋友(男)2004年协议离婚(民政),协议内容包括当时所居住的住房归女方所有等.但他们离婚后两个月后女方又坚持男方回来居住,说是影响孩子的成长(孩子当时三岁).男方为了孩子答应并回去居住(并没与原来的妻子同居一室).2006年男方一亲戚赠送男方一所房子,男方和前妻及孩子又搬进去居住.我的问题是:前妻是否可以要求分割他亲戚赠送的这所房产?2004年的离婚协议是否仍然有效?谢谢!

协议离婚登记后生效。离婚后他们共同居住只能算是同居,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果不能证明属于一方所有的,则按共同所有处理,而男方亲戚送男方的房子可以证明属于男方所有,所以男方亲戚送的房子女方无权要求分割。

离婚后才受赠的当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当然有效,女方允许男方居住和后来男方允许女方居住都是所以权人的处分行为

不可以;有效

协议有效,后一套房子是男方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