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会支持我的双倍工资的请求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7 10:15:49
我是2008年5月1日工作至今的一直没合同,可以那到着8个月的双倍工资吗?
我看一个案列和我的很像,仲裁委员会以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而没有支持他的请求。“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这一条怎么理解?

你看的案例应该是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没有实施之前的。
2008年5月1日出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可以得到每月双倍工资的。
不过那要提供证据的。不然仲裁委是不会支持的。

楼下的,你懂不懂法啊,不懂就不瞎说,不要装懂!!!
你难道就不知道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吗?

应该支付双倍工资

可以拿到,你看到的案例是过去的

如果你找仲裁肯定不会支持你8个月的工资赔偿,《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也就是说你已经放弃了前面六个月的诉求,最多只能赔偿二个月的双倍工资。有了这《劳动法》第八十二条那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就形同虚设了。我刚刚有过这样的经历,无奈!哈哈。面对它,接受它,处理它,放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