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照顾在香港定居无依靠父母的是父母在香港是香港居民(非永久的)还是要永久性居民(住满7年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08:37:40
请问照顾在香港定居无依靠父母的是父母在香港是香港居民(非永久的)还是要永久性居民(住满7年的)?我已25岁,有10分,父亲62岁定居香港,母亲在内地57岁(和我父亲已经离婚),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申请出去照顾我父亲吗?(我父亲在香港就自己一个人,但是我父亲在香港才两年,还不是永久性居民),,请确切知道的人给个答案,不太清楚的就不要误导我啦,谢谢大家啦,,~~~
照顾父母

一、申请条件和对象

我市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港澳照顾父母定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在港澳的父母均年满60周岁;

2、在港澳定居的父母身边无人照顾,即在港澳无子女;

3、申请人提出申请时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手续

1、提交填写完整的《广东省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审批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三张。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交验原件。

3、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如果父(母)是外国籍的,须同时出具外国护照或其他能够证明其外国籍身份的证件和港澳地区永久居民身份证。
可是只是说提交在港、澳父(母)的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交验原件,就可以了的,这边的在港父母的身份证并没有说是要永久居民身份证的,刚出香港才2年只是香港居民身份证的,应该也可以的吧??那有些父母出去香港都70岁了还要在香港住7年才永久居民子女才能出去照顾,那时候老人都不一定在了,哪里有那么久的呢??到底有没有人知道的啊???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香港永久居留权)
根据入境条例,任何人如属以下任何一项人士,即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并享有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居留权: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中国公民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该中国公民是符合(一)或(二)项规定的人。
任何人作为此项所指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而享有居留权,只在确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时方可行使,而他只可藉其持有以下文件确立-
发予他的有效旅行证件,和同样是发予他并且附贴于旅行证件上的有效居留权证明书;
发予他的有效特区护照;或
发予他的有效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通常居住在香港连续七年或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通常居住连续七年必须是紧接该人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日期之前的连续七年。
该名人士须以入境事务处处长规定的格式作出声明,声明他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如该名人士在二十一岁以下,所作出的声明须由其父亲或母亲或合法监护人作出。为此,该名人士须提供入境事务处处长合理地规定的资料,令入境事务处处长信纳该人已以香港为其永久居住地,该等资料可包括他是否在香港有惯常住所;其家庭的主要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维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及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缴税。
声称根据此项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如未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并获入境事务处处长批准,并不具有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岁的子女,而在该子女出生时或年满二十一岁前任何时间,其父亲或母亲已享有香港居留权。
该名人士在年满二十一岁时,即不再根据此项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但可随时向入境事务处处长申请根据第(四)项获得香港特别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