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企业中的自产自销的会计分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1:16:35
我公司生产门窗产品,在新厂建设时用了一些自已生产的门窗,请问我在账务上要怎样处理最好
谢谢。但是税务局让我处理的方法是自产自销视同销售收入,并已交纳税金。
我的处理方法是:成本核算的分录
1、借:库存商品 贷:原材料
2、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3、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成本核算的分录
交税后收入的处理:
1、借:在建工程 贷:主营业务收入(销售价)应交税金-销项税
2、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各位老师请问我这样处理对吗?

账务上的处理:
  借:在建工程 ( 贷方合计)
  贷:库存商品 (成本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按售价*增值税税率计算)

  另:你的补充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吧,不完全正确
  成本核算时:
  1、车间领料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贷:原材料
  2、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然动力费
  -制造费用
  (我们目前是将生产成本科目下设这几个二级科目)
  3、正常的销售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销项税)
  4、月末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月末结转期间损益
  借:本年利润(倒挤,也有可能在贷方)
  主营业务收入
  ......
  贷:主营业务成本
  管理费用
  ......
  第2个问题,税务局的做法没有问题,将领用自产产品视同销售处理,是考虑到 需要企业交税的问题,但企业在建工程领用自产的产品或原材料时,是比较特殊的,在实际进行账务处理时不能做收入处理,直接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就行了。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上所列。

财务上的处理为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