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将本是我的停车位在没有到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转租给了他人,请问我有优先续约的权力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18 06:42:06
7月6日出差回来,停车的时候被告之车位到期了,他们已经把车位租给了别人,而我的车位其实是到7月22号的。请问物业在我的车位末到期,也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这种做法合法吗?如果我想续租的话,是否有优先权呢?

关于小区停车位,国家并没有出过相对细则的法规,因为小区停车位属于共用部位,其产权一般都是属于全体小区业主的,所以,如何使用、如何停放、如何收费、收多少钱,这样的条文,国家把相关的权利都给了小区业主,让小区业主自己做主,也就是要在业主大会上集体讨论通过后,然后在业主公约中约定就行了。为什么要这样做,因为,在小区内共用部位所获得的收益是要纳入小区房屋维修资金的,这笔钱是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并不属于物业公司(除去必要开支,比如税金和基本人工费、材料费等)。

那为什么现在都是由物业在收停车费呢,因为,按照国家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类似于这样的收费,都是由业主大会委托让物业去做的,所以物业只有执行业主大会所交给的委托任务。

你现在说,你的车位是22号到期的,那请问,你的证据呢?物业收停车费要开具正规的停车发票,你有发票吗?发票上有没有写你停车期限是到22号!如果没写,你又怎么证明是到22号呢?
如果,你有发票,而且发票上写的期限是到22号,那物业这样的做法就欠妥当,你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投诉,要求物业返还你原来的停车位。

至于,有没有优先权,这个要看在业主公约或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没有这样的条款,有的话,那你就有优先权,没的话就无。

你的车位还没到期,他们这样做当然是违法的,你在租的时候,应该有协议吧,协议上有没有规定你有优先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