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合法继承?(高分跪求专家解答!!!!!!)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23:26:51
今年4月我的父亲因病突然去世

现在他留有存款13000元,我和妈妈都不知道密码,因为是他自己的私房钱
现在银行要求必须要到公证处公证才可以取到这笔钱
但我爸爸生前还有过一次婚史
而那个女儿早已经在美国定居,已经有十多年与我们没有联系了,我们无法找打姐姐来签字,
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能合法继承财产么?

还有就是我爸爸有一套工厂分的住房,是他的名字,另外还有一套我父母同时起的私房,我们现在都无法过户,但是我爸爸生前已立遗嘱这几套房产都归我们所有,但也没到公证处去公证。
请问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

1、虽然他的那个女儿在国外定居,在你父亲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她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你和你母亲可以申请公证处公证一下内容:你父亲遗产的继承人有哪些(按照第一、第二继承序列);并申请继承属于你和你母亲的那一部分,他女儿的那一部分应予以保留(除非你姐姐有书面答复,承诺不要这笔财产,书面的保证书也需要对真伪进行公证)。
2、工厂的住房如何处理,你没有把情况说明白,比如产权问题,所以没法回答。他和你母亲同时起的私房,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虽有遗嘱,但你母亲还健在,此房子现在应有你母亲继承。

有遗嘱的就按遗嘱来。
确切的我也不清楚。下面是民法里面关于继承的条款,可以参考一下。

遗嘱继承是指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指定继承人及其继承的遗产种类、数额的继承方式。
公民设立遗嘱不需要征得继承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的意见,只要本人通过一定的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就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的形式有多种:
公正遗嘱,公正遗嘱是指经公正机关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是方式最为严格的遗嘱,较之其他的遗嘱方式更能保障遗嘱人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制作的书面遗嘱,遗嘱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根据自己的意志对死后的财产预先做出处分。
代书遗嘱: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
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并在录音中有见证人吧自己的姓名、见证地点、时间亲口录进去,同时,见证人还要书写录音遗嘱证明书,在证明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口头遗嘱:指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而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应对口头遗嘱的时间、地点、见证人做出记录,并有记录人和现场见证人签名。
不知道你这个遗嘱是属于哪一个了,可以参考看一下。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是:
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对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所以放心,可以继承的。祝你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