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协议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30 22:48:03
我06年进入深圳一家公司上班(做业务员),当时不太懂劳动法,公司并没有给我签劳动合同,而是签的一份合作协议,协议上薪金待遇什么的都写得很清楚,协议还写了如果离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本行业相关工作,并在就职期间需要交2万元保证金给公司,离职后半年退还,当时糊里糊涂的就签了,现在从这家公司出来半年了,可公司并没有退给我保证金,理由是我从事了和他相关的行业,可我并没有卖他公司的任何一件相同的产品,公司的意思是只要是礼品行业我就不能从事,那岂不是让我没工作可做,任何物品都可做礼品来送
我现有手上有公司盖公司的收据(就是保证金的),有公司签的协议在手,还有能证明我曾在他公司上过班的证据(社保卡,合同等),我想问一下,我能不能去劳动局告他,有胜算吗?请好心人帮帮忙,我万分感激!
我现在是想问,有人说我去劳动仲裁会成功,但是不一定能要回我那2万块啊,是不是这样啊!

深圳的律师:

我第一次见交押金这么多的企业。你这个事情很简单,直接找劳动监察投诉,不要打官司。公司首先不应当收取押金,这是严重违法的。况且,公司并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你没有义务承担竞业限制业务。总之这个公司太霸道。

希望帮到你。

是你违约,你从事与原公司相同行业的工作。最好找个资深的律师咨询一下,网络里面人杂,说不好会耽误你的。

事先有约定就得遵守,不然就是你违约了,就得承担责任.

你还是找律师咨询一下吧,不过有的律师为了律师费会鼓动你打官司,到头来你胜诉了,还不够付律师费呢,所以要是律师界有熟人,可以,要是没有认识人,我看就算了,或者跟公司协商一下,去劳动仲裁委员会咨询一下再说。

告一定是要告的,关键是那个公司能不能拿出你从事了相关行业的证据,还有就是找一个专业人士来帮你解决吧,2万元呀,对于一个打工的人来说太不容易了!

保证金还要2W万,这个不符合国家规定。劳动部1995年8月4日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