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要婚前公证房产私有(她付首付),婚后我还的房贷,那么房屋婚后属于共同财产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4:08:34
我跟女友要结婚了,但她提出,婚前买房子,她付首付,房产名字写她自已,并要公证房产私有,婚后如果我共同还贷,这样婚后房屋还能被法律介定为公有财产么?谢谢

有这样一个女朋友 是该恭喜你呢 还是替你伤心呢 ....

如果房子的所有贷款都是她一个人负担 写了她的名字 再去弄个婚前财产证明 以后这房子就没你什么事了 但是你可千万不要拿钱出来装潢 否则到时候就说不明白了 你总不能把墙拆走吧

但是如果婚后 是由你来负担每个月的还款 并且你保留着收据 这还算是共有的 如果你未婚妻想把房子变成自己独有的 除非你愿意亲笔写一封放弃财产声明 并且公正 是它生效 这样不管怎么样 都没你什么事了 就看你有没有这么慷慨了

你们婚后的财产也是一样的 登记某个人的名字并不代表属于某个人独有的 除非对方愿意写放弃 否则还是共有财产 真要是有一天分家产 你还是有份的

既然公证了,就具有法律效应了

不过这样的方式,我保留意见!

看你的婚姻关系能维持多长时间而定,如果够长的,会变成公有财产的。
不过,不是我多口。现在已经步步为营的,看来都维持不了多久。
法律上,可以做这个公正,做公证的人也大力鼓吹这个好处(他们有收入),问题是做这个公正说明两人连这点的信任和维持婚姻的决心都没有,那又何苦结婚呢。

一起拿钱首付,一起供最公平。

要公证了,房产证是她的名字,也就是说以后这房子是她的婚前财产了。

这个,到时候就不一定了
让你提交什么证据什么的,麻烦的狠哟
你女友真会算计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