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劳动合同押金全扣了我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1 16:36:34
我在那网吧做网管快五个月了签了合同。押金押了一个月工资。前天我开了一台机子注不计费的机子给我朋友上。后被老板抓到 老板当场把我炒掉。押金一分也不给我 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老板说我损害了网吧的利益! 可是他的规章制度上写了。利用工作便利做私活着一次50! 我并没有收那个朋友的钱,我是利用网吧系统的漏洞进入免费上网的

先确定你和网吧签订的是不是劳动合同,如果是,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如果网吧向你收取了担保金的话,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你也损害了网吧利益,那么你也应当赔偿网吧的损失。

租借时所付的作抵押用的钱。通常按所借物的原价或高于原价交付,在归还借物时退还
押金与定金是不同的,应该归还,但是因为你违反规定干私活,应当给予对方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