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条的过期时间?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2 10:41:00
我于2000年6月25日因公司领导不在,代公司里收了客户24000元现金,并开了一收条,属上自己的名字了,让随即,我就将那现金交于公司了,公司当时开了张了收条,但是没有给我,(注:我是于2003年从财务拿到这张收据,但是没有具名是开给我的,可时间和金额都是当天)当时,我也跟领导讲了我还有一张收条在客户那,要不要拿回来,领导说,不用了,所以,后来,也就没拿回那收条了.
可2003时,那客户拿这那收条来,说我还收了他24000元钱没还,当时,我们这边也只是和他理论了,没有开庭!
现在,那客户又旧事重提,现在又来搞这事,现快要开庭审理这事,所以,我想请各位行家帮我分析一下,我很赢这场官司吗?
谢谢!
谢谢你们的答案,可我弄明白一点,就是像我这种收条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一是,诉讼时效是否超出?二是你为公司代收客户的费用,是一种职务行为,客户应向公司主张,而不是你个人,你在开庭时可以拿出公司给你出具的收条,能证明相关事实。

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

具体问题时效已经过了 ,同时收条的性质是什么样的.最好是请律师介入帮助.当面咨询律师为好.

放心,诉讼时效早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