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纠纷请大帮忙怎么样可以处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7/04 02:45:12
事情是这样的,我母亲二十多年前为了能进一家国家单位(当时她已经是

一个残疾人了,小时候因为父母没有照顾好,得了小儿麻痹,行动一直都

不方便,在加上婚姻上又不如意,丈夫对她非常不好,自己身体又不好,

那个国家单位领导,妇联,都已经许可,我母亲可以接这个工作,但是家里人

一直反对,所以当时我母亲就对家里人(她的父母,兄弟姐妹)承诺,她

的妈妈,以后生老病死的费用全部落在她一个人的身上,还立了字句,

(但是这个也是被强迫的,是家里人强行立的字句)

二十多年后,我母亲离婚多年,腿因为年纪关系更不如以前了,前段时间

还出了一场车祸。而且

年纪到了,已经退休了,退休金因为二十年前的事情,耽误了,上岗时间

错过了,所以退休金不多,几百快,我今年20岁,失业,

但是我的外婆,前几天,因为自己不小心摔伤了头,住了院,1个星期花了

4000多块钱,这时候,我母亲以无经济条件(她没有房子)希望兄弟姐妹

(6个)能一起分担,但是他们却翻出了二十年前的旧帐,他们说不会分担

我母亲现在的情况我觉得是属于特殊情况了,是不是可以告他们,以前的

字句,是不是可以视为作废???

请大家帮忙谢谢了。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你妈的兄弟姐妹不能因你妈的作出的承诺而免除这一义务。因为这是他们的法定义务。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法定的义务是不能协议解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