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9 03:07:24
甲为一游客(老烟民,熟知烟的价格),乙为一商贩。乙在火车车厢叫卖:“红塔山香烟,10元一条。”甲欣然买之。经查,该烟为假烟。问:甲乙之间的行为性质应如何认定?

行为无效 卖香烟是要国家许可的 没有国家许可 违法行为是无效行为

按照常理,甲明知烟是假烟,即构成了明确的意思表示,并且意思表示并无瑕疵,因此甲乙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